- 元轶;冯雨茜;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背景下,对“证据章”重构问题的探讨,以及对“证据章”独立成编问题的反思,可以从四个视角展开:一是“证据章”与法外规范互动关系视角;二是“审判中心”诉讼制度改革视角;三是法律体系融贯性问题视角;四是法律恒定与制度惯性视角。《俄联邦刑事诉讼法典》可以为我国“证据章”从法条体系维度、结构内容维度、规范序列维度提供借鉴。通过比较可知,我国《刑事诉讼法》“证据章”需要进行结构化视角下的实质性重塑。在承继三级目录基本样态的基础上对“证据章”内部进行重构是一条较为科学的修法路径。
2025年03期 No.218 18-2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58K] [下载次数:531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24 ] |[网刊下载次数:0 ] - 任彦君;葛孝永;
现行刑法对规制数据犯罪的规范供给明显不足,以至于刑法对数据安全的保护不得不依附于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传统客体中如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等客体,但此种将数据安全与其他客体强行捆绑的方式,对于打击数据犯罪而言,不仅产生了规制漏洞,还模糊了与计算机犯罪有关罪名的处罚边界,以及与数据犯罪相关的多个罪名之间的定性争议。因此,可在理清数据犯罪侵犯的客体属性——数据信息内容安全后,修改并增设相关罪名,以此来构建专门保护数据安全的罪名体系,具体如下: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修改为非法获取数据罪,完善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增设非法持有、提供数据罪、破坏数据罪、拒不履行重要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罪。
2025年03期 No.218 29-3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38K] [下载次数:842 ] |[引用频次:2 ] |[阅读次数:23 ] |[网刊下载次数:0 ] - 王昕宇;
随着犯罪结构的轻罪化,如何兼顾预防与惩罚、公正与效率,实现轻重分离的轻罪治理成为关键问题。当前我国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已有公诉替代措施的类似制度规定,司法实践中就完善此类措施也展开了诸多有益探索。但总体来看,由于公诉替代措施的概念缺失、体系定位不清,现有措施的惩罚性偏弱、教育矫正功能不足,导致不起诉制度的适用范围过于狭窄。完善公诉替代措施,扩大轻罪案件的司法出罪空间是刑罚目的由报应走向预防,刑事司法由裁判性司法走向协商性司法,立法与司法的关系由立法中心论走向立法与司法互动调节的必然要求。应当将完善公诉替代措施与优化相对不起诉制度相结合,进一步明确公诉替代措施的适用对象、适用条件和主要类型。
2025年03期 No.218 38-4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59K] [下载次数:483 ] |[引用频次:1 ] |[阅读次数:24 ] |[网刊下载次数: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