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吉喜;涂洪波;
刑事案件二审审理方式是当下我国理论与实务共同聚焦的热点议题,也是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重点关注的内容。对N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案件二审裁判文书的实证考察显示,上诉案件二审不开庭和开庭程序虚化,不利于发挥二审程序的制度功能,不利于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和提高二审程序的司法公信力及裁判说服力。究其成因,主要包括办案思维、现行规范和外部条件三个方面。比较法考察显示,域外法治国家刑事案件二审普遍实行开庭审理,重视口头辩论。鉴于此,应强化二审法院开庭审理的职责、赋予开庭审理方式的刚性效力、健全开庭审理方式的配套措施和规范不开庭审理方式的适用,以促进我国刑事案件二审审理方式的完善。
2025年01期 No.216 27-3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571K] [下载次数:406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7 ] |[网刊下载次数:0 ] - 郝川;袁瑞;
司法实践中对于过失犯的认定,往往以行为是否违反了规范保护目的作为判断因果关系成立的标准,忽视了对行为违法性程度与危害结果大小的考察,难以得出合理的归责结论。刑事责任的归结是关于事实层面与价值层面的规范评价,过失行为的违法性程度与其造成的危害结果大小,对过失犯的成立具有重要意义。过失行为的违法性程度越高,过失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越具有相当性,若造成了严重的危害结果,就应当肯定过失犯的成立;反之,过失行为的违法性程度较低,对危害结果的发生起次要作用,就不应当将过失的责任归属于行为人。行为的违法性程度属于不法层面的要素,具有行为规范的功能,一方面能够作为过失犯的处罚根据,进一步明确因果关系相当性的判断,另一方面有利于厘清客观归责的逻辑,对其存在的质疑作出回应。
2025年01期 No.216 40-4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77K] [下载次数:336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5 ] |[网刊下载次数:0 ] - 魏琪;
随着信息传播技术的发展,层出不穷的虚假信息已成为刑法治理的一大挑战。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虚假信息的内涵及范围不明确,导致类似案件可能面临不同的法律定性。对此,刑法视野中的“虚假信息”应指与客观事实不符合的信息,须具备虚假性、误导性和具体性三个特点。可以从信息内容与客观基础事实之间的偏差程度以及此偏差是否会导致他人产生错误认识的角度,来建构对虚假信息的识别标准。同时,应基于“事实与观点二分法”将单纯的求证、质疑性信息以及情绪表达型过激言论排除在外,审慎运用刑法手段规制网络失范言论,以实现刑法法益保护机能与人权保障机能之平衡。
2025年01期 No.216 50-5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490K] [下载次数:554 ] |[引用频次:1 ] |[阅读次数:6 ] |[网刊下载次数:0 ]